中新網湖北新聞9月6日電 (張夢捷 許芃)近日,為提升江城“生態顏值”和人民“幸福指數”,武漢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和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要求,創新探索涉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四合一”(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審執格局,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現代化、專業化水平與裁判公信力。
在該模式實行之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涉生態環境修復執行的環資案件審執分離。“這就容易出現就案辦案,判后執行難以到位等問題,生態修復效果大打折扣。”武漢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表示。
環資案件具有高度復合性、審理專業性強、跨區域性較強等特點。因此,實行“四合一”審執模式,不僅能夠實現審判資源效應最大化,還能促進生態環境的徹底修復。
此外,為推進“四合一”審執隊伍專業化,武漢中院選優配強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調整充實“1(法官)+1(法官助理)+1(書記員)”審判團隊,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統一指導。并定期召開專業法官會議,強化實地走訪、調查詢問,積極運用“補種復綠”“技改抵扣”“回填修復”等方式進行判決,促進受損生態修復,構建“從懲治到修復、從事后到事前、從局部到全面”的立體化環資審判模式,
那么,生態環境修復判項究竟能否執行到位?針對以上問題,武漢中院已及時交出驗收“答卷”。
初春,在某村一處山坡上,樹木郁郁蔥蔥充滿生機。這里曾是座荒山,如今早已披上綠裝,這正是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的生態異地修復成果。
結案后,武漢中院會同武漢市檢察院,某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某鎮林業站以及當地村委會,定期對補種樹苗數量、面積、生產狀況等進行檢查核實,保證生態修復切實履行。
“只有真正親手種過樹,才體會到生態保護不容易,今后企業經營將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某公司負責人石某說。
要守正,也要創新。全市法院敢為人先、探尋生態修復“最優解”的足跡比比皆是。
在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將技改抵扣作為責任替代履行方式,督促企業更新改進技術、走綠色發展之路;在某起涉街道行政公益訴訟中,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上一并附載《判后提示》,為街道全面履行判決義務提供指導;在協同處理梁子湖水域租賃糾紛時,江夏區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主動發出“護湖令”,敦促相關單位加強梁子湖水域保護,落實禁漁禁捕政策……
今年以來,武漢法院依法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169件,其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9件,辦結全省首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
盛夏時節,烈日炎炎,武漢東湖畔的馬鞍山森林公園綠樹成蔭,與外界的酷熱形成鮮明對比。
為了保護東湖秀美風光,武漢中院、東湖高新區法院聯合多部門在馬鞍山森林公園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探索將基地作為恢復性、替代性裁判內容執行場所,確保生態修復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充分調動各方資源和優勢,相互配合協助。”武漢法院深入推進改革創新,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完善法檢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環保社會組織對涉生態修復公益訴訟案件執行驗收協作機制,協同打造長江流域保護最后一公里。
目前,武漢法院先后在新洲區漲渡湖濕地、江夏區五里界錦繡山等地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5年累計增殖放流魚苗1500余萬尾,補植復綠樹木5000余株。
司法賦能,只此青綠。一幅青山疊翠、碧波蕩漾的秀美畫卷,正在江城武漢徐徐鋪開。(完)
【編輯:裴春梅】